说明
一、此章程示范文本是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的,社会团体在制定章程时,原则上应包括该文本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二、社会团体的章程制定要经过全体成员的充分酝酿,经最高权力机关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修改亦同。
三、章程文本采用A4纸打印,先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合格后,再报正式文本三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加盖章程核准专用章后生效,一份交业务主管单位,一份交社会团体,一份交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英文译名为Alliance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Compulsory Resources Recycling Industry,简称ATCRR)。
第二条 本团体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经济导报社、中国发展网、北京东方成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利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大学、杭州富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天富新合纤有限公司、湖北和天下东山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北矿金属循环利用研究院、新乡市亚洲金属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莘县天艺塑胶有限公司、上海林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新天地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通过以“共享科技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为目标,达到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产业创新合作平台,整合国内外各方资源,实现成果共享与优势互补,并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形式开展工作,引领我国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回收利用产业科技创新项目与企业间的紧密合作。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咨询、培训、研讨:开展产、学、研技术、研讨、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和现代营销方式,促进相关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组织本行业业务、技术及管理等各类人员的国内外培训;
(二) 出版内部刊物:开展行业研究与分析,撰写行业报告,出版内部刊物等;
(三) 承担政府委托:加强企业、协会、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纽带作用;承担政府委托的专项服务任务;积极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及参观相关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协助企业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
本团体设监事会,一般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收取办法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会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维护联盟声誉,提高联盟会员质量,增强联盟凝聚力,激发联盟的组织活力,确保本联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制定本联盟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员发展
1、根据联盟章程规定,全国范围内合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不分所有制性质,承认本联盟章程,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联盟会员。
2、凡自愿入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议批准,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3、团体会员一般以法定代表人(也可推选其他负责人)为该团体会员的代表。
4、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联盟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会员管理
1、会员要自觉遵守本联盟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各团体会员单位要确定联系人,代表本单位与联盟进行工作联系,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3、单位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按联盟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并在联盟网站上予以公告。
4、会员应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如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联盟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并在联盟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会员服务
1、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合理化意见、建议与诉求。
2、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调解会员纠纷,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予以查处。
3、为会员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的会议、论坛、考察走访和对外交流,努力整合行业优质资源,积极推介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4、联盟网站、电子刊、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免费推广。
5、在联盟编辑出版的刊物中,提供广告宣传;
6、参与联盟制定的行业标准;
7、会员单位指定的其他服务。
四、会费收取标准
个人会员:免费
单位会员:
会员单位:5000元/年
理事单位、监事单位:15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0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50000元/年
五、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照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会费到期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联盟账户。
户 名: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账 号:632000687
六、会费用途
1、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
2、组织举办联盟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信息沟通交流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支出;
3、编印刊物、宣传材料的印刷成本支出;
4、办公费用及其他应支出费用。
七、会费管理
1、会费由联盟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联盟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3、联盟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本办法经2020年12月18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